(原标题:网友建议住房公积金省内并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留言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省内并轨相关问题,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如下:
网友留言:
安徽医保政策并轨,为什么住房公积金政策不能并轨呢?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不能在下辖县担保住房贷款,宿州市各县住房公积金人员只能在本县有担保资格,强烈要求政府出台省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学习省内医保政策一样并轨。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您通过省长热线平台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为什么不能省内并轨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您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省内并轨的建议,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根据《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细则》规定,只要是宿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符合相关担保要求,即在宿州一市四县具有担保资格。具体情况可拨打0557-3054105或0557-12329服务热线咨询。